读了8月7日第四版“酒泉销售身份证识别扫描仪获点赞”之后,我认为作者出现了一大失误。因为散装汽油销售与摩托车加油是两码事。按现行规定,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,也就是机动车辆油箱以外容器内加注的即瓶装、桶装的,必须实行“实名登记”制度,即属单位购买的,购买人须出示所在单位的购买证明;属个人购买的,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并说明用途(一些地方还要求派出所证明)。而摩托车加油是准许的,只不过规定必须熄火加油,且加油后推离加油机一定距离(4.5米)才可启动或指定地方停放,用加油桶(壶)加油(一些地方规定不得给无牌照摩托车加油)。
所以,作者将摩托车加油与散装汽油销售混为一谈,是不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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