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日,子洲县政协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》,对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收集、整理、编发、报送、督办、反馈和考核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近年来,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,政协委员在日常时间反映社情民意的越来越多。为了规范这项工作,使反映社情民意的过程有章可循,《意见》除了对社情民意工作的收集、整理、编发、报送、督办、反馈和考核奖励作出具体规定,还要求县政协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上报一条社情民意信息;县政协各参加单位、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月至少上报一条社情民意信息,把报送社情民意信息作为履职考核中的一项;并就社情民意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,确保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、经常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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