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栾世宏的博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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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 
 
 
 

红碱淖栈桥再延伸32米 说明保护依然不力  

2011-06-19 07:37:31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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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已经长达300米的红碱淖码头栈桥,又将延长32米。(见6月18日《榆林晚报》)听来让人感到阵阵心痛,这不仅说明红碱淖水位在逐年下降,环境在逐年恶化,更说明我们对红碱淖的保护依然不力。

众所周知,中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——红碱淖,不仅是重要的渔业产地,还是世界濒危鸟类遗鸥等珍稀动物的栖息地,对保护生物多样性,调节气候等具有重要价值。湖区周围水草丰盛,环境宜人,景色壮观,融草原风光与江南景象于一体,又是旅游度假的理想水上乐园。早在2007年,就被陕西省发改委批复成立沙漠绿洲渔业湿地保护区,2008年,又被陕西省政府和国家林业部列入重要湿地保护名录。几年过去了,红碱淖周围的排污企业拆了又建,建了又拆,补给水源逐年减少,更可怕的是红碱淖周边的煤炭开采有增无减,一旦出现意外,红碱淖成为中国第二个罗布泊,不是专家学者和文人墨客的“杞人忧天”,可能要成为真正的事实。因为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已经显示,榆林市因煤炭开发已造成了4条地表径流断流,340多个泉眼干涸。

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湿地而立的法律,但国际上有湿地公约,国内各省区市都有自己的湿地保护条例,《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》就明文规定,“对因水资源缺乏导致功能退化的天然湿地,应当通过调水等措施补水,维护湿地生态功能。”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天然湿地用途。”“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,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”等等。可现实情况呢?水面在下降,鸟类在减少,水质在变差,湿地保护区遭人为破坏,在一切都“向钱看”的前提下,自然环境怎能不逐渐恶化。

当然,红碱淖湿地的保护,在属地管理和利益驱使的情况下,仅靠榆林市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,陕西省政府,国家林业局应该拿出相应措施,如由国家林业局牵头,成立跨省的红碱淖国家级湿地保护区,扩大范围,从根本上解决相互扯皮的问题,保护红碱淖湿地。如加大保护资金的投入,充分利用空中云水资源,在红碱淖常年开展人工增雨作业,有效缓解红碱淖水资源减少问题等等。只要上下都重视了,红碱淖就可以摆脱气候与人为因素的干扰,摆脱成为‘第二个罗布泊’的命运。”成为沙漠之中真正的璀璨明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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